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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秸秆利用奖补实施方案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对奖补对象、补助标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等作出详细规定。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奖补资金公开公示,发挥好资金效用,充分调动各级政府、企业、社会公众推进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的积极性。
方案明确,奖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2019年以来新建秸秆收储量达1000吨及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点,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经市、县认定的2020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根据实际利用秸秆量,分别给予不同金额补贴。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奖补上限的范围内制定具体奖补标准。
方案明确,对已认定的省级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每个园区奖励资金500万元。对2019年以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竣工投产的,对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0%奖补,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对列入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新建的以秸秆为原料的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继续安排省财政奖补资金。
安徽12县区入围秸秆利用试点县
日前,省农村能源总站消息,经县级申报、市级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我省确定12个县区实施202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一批市场主体发展秸秆综合利用,推动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或在上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资料图(来源:视觉安徽)
这12个县区分别是太湖县、望江县、太和县、颍上县、泗县、涡阳县、宿州市埇桥区、蒙城县、灵璧县、霍邱县、五河县、六安市裕安区。该项试点主要是支持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新建、新实施相关项目,扶持秸秆产业化利用关键环节,破解秸秆产业化利用关键问题,探索秸秆综合利用补偿制度,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打造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
据省农村能源总站负责人介绍,试点中将支持优化秸秆商品肥料化和饲料化利用方式,发展食用菌种植等基料化利用方式。突出扶持已经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的秸秆制品企业,开展秸秆制品推广应用补贴试点,探索建立秸秆制品销售补偿机制。支持秸秆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秸秆成型燃料替代化石能源,对关键环节进行补贴。优先支持具备一定秸秆产业化利用基础的县,推进秸秆县域全量利用。支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标准制定。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