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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简章范文(招生简章咋写)

建站教程2年前 (2023-01-05)1412

今天给各位分享学校招生简章范文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招生简章咋写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2019年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和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科技大学 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黑龙江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219,主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邮政编码:150022。学校还设有哈尔滨嵩山校区(全日制专科、单独招收“三校生”本科)及鸡西校区(煤炭类专科)。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专业结构布局、各专业办学定位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实际,科学制定年度招生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上、对外、对内招生工作的全面组织和协调,不断健全相应运行机制。

(三)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本、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四)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招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五)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生源省份的招生政策,积极参加招生政策的研究、探索。

(六)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七)负责录取信息发布、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八)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九)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生源质量的分析。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先后顺序,内蒙古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分配专业”,其他地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有精确排名分数省份,则直接依照此分数分配专业),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则依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分配专业,若高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则按照预录专业所属科类参照不同单科成绩分配专业,具体为:

(一)预录专业为理工类,以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二)预录专业为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三)外语专业文史类以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以外语、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为A+的考生加6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4分,等级为B+考生加2分,另外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的考生加3分。按第十条内容为考生分配专业。

第十二条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加)(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以英语授课为主,国际经济与贸易以英语、俄语授课为主(如有其它专业语种要求,以当年度省级报考指南为准)。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因行业限制只招收男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要求有美术基础,学制五年,土木工程(中俄)学制五年,其它专业学制四年。由于土木工程(中俄)专业采取2+2+1培养模式,其中第5-8学期要赴俄罗斯学习,所以该专业只招收有志愿考生。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多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学费、住宿费等信息详见当年度考生《入学须知》。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 黑龙江科技大学 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

黑龙江科技大学 招生信息网网址:

E-mail:hkd88033300@163.com

咨询电话:0451-88033300(兼传真)

学校网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 黑龙江科技大学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琼州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琼州学院,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代码为11100,是全日制省属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创办于1954年,占地约1500亩,有三亚与五指山两大校区,其中三亚校区为主校区,办学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五指山校区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学校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培养包括专业硕士、本、专科及外国留学生在内的各层次专门人才,教职工11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约15000人(含外国留学生)。

第四条 学校设有24个二级学院(系),在招本、专科专业52个,学科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法学、农学等9大门类。拥有多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省级教学团队。我校是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点授予权单位、教育部和外交部批准的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教育部教育援外培训基地、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学中方研究中心、全国青少年道德培养实验基地、海南省民族研究基地、国家及海南省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海南省国际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研究基地以及科技部、教育部批准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统招生、艺术、体育考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学校成立普通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全程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设举报信箱,公开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制定招生事业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校安排预留计划22个(占本科招生计划的1%以下)。预留计划使用按《琼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及方法》严格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招考试分数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若高考分数相同按所报专业相关科目分数及考生综合评价情况择优录取;对实行梯次志愿录取的省份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接受其他志愿考生,按志愿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若志愿相同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考生,我校认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的分数。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单科成绩一般不设限制,但中奥项目旅游管理专业英语成绩为及格以上。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有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英语成绩较高、口试成绩较好的考生。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和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若各生源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高考文化分数,艺术、体育类专业分数双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分数相同,按高考文化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我校认可并使用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省联考分数,并以此做为录取依据。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凡发现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故意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达不到专业要求水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五条 学校招收排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按照《琼州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比例,非外语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原则上要求按1:1的比例投档,或按各生源省规定的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兼招俄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以零起点教学),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及口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录取时依据各生源省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在选考科目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条 在招生过程中,学校可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经生源省区招生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区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区。协作计划录取的考生,所有待遇与普通计划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全面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参与招生录取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预留计划录取的考生不需交纳国家收费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核对身份及办理入学手续。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生源省招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琼州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授予条件者,颁发琼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有关费用。我校将严格执行海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本科文史类专业415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管理、旅游类专业4600元/年;中奥项目旅游管理专业17000元/年。专科文史类师范专业415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4600元/年;高职文史类专业4950元/年,理工、外语、管理、体育类57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800元/年,艺术类专科专业8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500-1450元/年(按实际入住宿舍档次收)。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海南省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开设“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88651896,88651897,88651039(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zs.qzu.edu.cn

E-mail: qzuzsb@qq.com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邮编:572022)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之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琼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琼州学院

4月

宁波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宁波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宁波大学 。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宁波大学 。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小组设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 宁波大学 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招生省(市、自治区)之间进行调剂。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时各大类(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七条 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阳明学院按大类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为了提高毕业生在全球化社会环境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今年学校继续招收会计学(CPA Canad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计学(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全英文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4个专业,并按专业进行招生。

第十九条 除国防生、航海类专业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航海类专业属于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均招收英语类考生,其中航海技术男身高不低于4125px,女身高不低于4000px,双眼裸眼视力0.5及以上,矫正视力0.8及以上;轮机工程男女身高不低于3875px,双眼裸眼视力0.4及以上,矫正视力0.6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日语、德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英语(师范小学师资)、会计学(CPA Canada)、会计学(ACCA)、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除中外合作办学和大学专科专业仍实行学年制收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其中按大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大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六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 本科招生网:

咨询电话: 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 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21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267。

第三十条 宁波大学 梅山海洋科教园将于2017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将迁入梅山海洋科教园办学,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学生届时将到美丽的滨海新校区学习。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 宁波大学 本专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13803

学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梅子井(梅子井校区)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宝庆西路18号(西湖校区)

第三条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奉行“质量立校,品牌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以优良的办学条件,过硬的教学质量,规范的校园管理,为医疗卫生事业培养实用型的医、护、药、技人才。学校占地面积580亩,总建筑面积17.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1.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6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45.83万册。学校师资力量较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89人,副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206人,其中正高职称(教授)56人,博士5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165人。学校有两所附属医院,三所教学医院,省内、外见习、实习医院70余所。学校有护理和医学检验技术2个省级特色专业,护理专业是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和药学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3+2”三年制专科临床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入选国家首批卓越医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建设了《人体解剖学》、《护理学基础》、《病理学》、《药理学》等一批具有特色优势与示范作用的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

第四条学校开设专业有: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除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外,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文理兼招。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办法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实习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学生临床实习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做好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协同教务处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条件制定招生专业与计划。每年的招生专业与计划,经学校校务会会议审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我校面向湖南、河北、河南、江西、湖北、广东、广西、山西、山东、安徽、福建、四川、重庆、贵州、云南、新疆、海南、陕西、宁夏等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长审核、校长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执行,面向社会公布。招生实习就业处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5-1.2,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分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第一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档案,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我校对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理,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学校对应、往届高考毕业生入校和专业安排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能吃苦耐劳的工作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收费标准:各专业均为5460元/年;学生公寓收费为1200元/年;三年书籍费2000元(入学时交清,毕业后结算,多退少补);并严格按照湖南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体检、录取等学杂费。

第二十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门申请办理学费减免、缓交等手续。学校设立奖学金和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给予扶助。

第二十一条我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咨询:1、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网址);2、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咨询热线:0739-5308386、0739-5308781、15007399646;3、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实习就业处办公电话:0739-5308386、0739-5308781、15007399646;传真:0739-5305651;邮箱:192806562@qq.com。

第二十二条我校将在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网址)上及时公布录取信息,录取通知书(根据考生档案提供的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

第二十三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739--5308722。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招生实习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的招生工作文件和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学校招生简章范文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招生简章咋写、学校招生简章范文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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