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写情况说明的模板(如何写情况说明格式)
有了纠纷想走司法途径,诉状怎么写?收到传票,缺乏专业知识,出庭应诉我该怎么做?看着起诉状里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直摇头,想要依法反驳,我该怎么答辩?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被告需要针对原告各项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发表答辩意见,那么如何书写答辩意见呢? 本期手把手教您如何书写答辩意见。
答辩意见的含义
所谓答辩意见即“答”和“辩”:
“答”意为“答复”
即针对原告各项诉讼请求做出回应、表明态度:对于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认可抑或不认可?
“辩”意为“辩驳、辩解”
即针对原告各项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予以反驳或做出说明:为何认可抑或不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是否有道理?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
答 辩意见的规范要求
一、形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也即被告在收到人民法院寄送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
答辩状上应当记载被告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尤其被告提交答辩状时尚未向法院明确过有效送达地址的,一定需要注明联系方式,以便于人民法院后续向被告送达相关诉讼材料。
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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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递交诉讼材料除了传统邮寄方式以外,现在适用的电子送达方式因其送达效率高、简单便利、不受外界因素干扰等优势为众多当事人送达方式的首选。 故而被告在答辩状上联系方式除了提供手机号外,亦可以提供电子邮箱,防止手机信息众多忽视人民法院的送达信息或者误删等情形,被告仍可以通过查看电子邮箱信息确保顺利收取人民法院的诉讼材料送达信息。
二、内容要求
答辩意见并不是越长越好,更不需要个人主观评价过多,也并非含糊不清便可以避免自身承担法律责任。答辩意见的书写应:
当事人对于答辩意见的常见误区:
一是以为“字数为王”
己方意见翻来覆去论述多遍,生怕法官漏看或者遗忘“重要细节”,殊不知法官在撰写裁判文书时,但凡当事人提出的答辩意见, 无论是“寥寥数语”抑或“洋洋洒洒”几万字,法官均会细细斟酌,思量采纳与否;
二是抗拒提前递交书面答辩状
期待在庭审现场“临场发挥”向对方“抛出王炸”“打对方措手不及”,此种“心理战术”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常见,但“收效甚微”。且不说庭审当场短时间内厘清逻辑顺序并组织语言对当事人而言是不小的考验,另外,诉讼流程并非一蹴而就,即使被告于庭审现场发表的答辩意见令对方难以回应,对方也可以于庭后补正于庭上未尽意见, 所谓的“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多数时候不过是拖延了诉讼流程,得不偿失;
三是答辩意见侧重于情感的宣泄
此种情形尤其常见于家事类纠纷中,例如离婚纠纷中,历陈对方如何“当代陈世美”,如何“斯文败类”,恨不能刑法中列明的所有罪名都给对方罗列殆尽, 但人民法院并非“剧院”,就离婚纠纷而言 ,法院关心的是双方是否达到了“感情破裂”的程度,是否应当判决离婚,双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如何处理,双方财产应当如何分割等;
四是答辩意见企图“蒙混过关”
“顾左右而言他”, 其实消极的应诉态度并不会助力解决纠纷,“搅浑了水也不能捉到鱼”,人民法院裁判依据的是事实,落实到具体诉讼中便是证据,答辩意见应当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撑,含糊不清的答辩意见并不能遮掩案件中己方存在的不当或者过错,反而徒增诉累。
答辩意见的体例及范本
答辩意见的体例可以采用 总分结构或 分总结构:
01
总分结构
即先就 案件整体事实进行叙述并就原告诉讼请求整体进行表态,其次针对原告各项诉讼请求逐项发表意见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例
答辩状
案号:(xxxx)xxxxx民xxxx号
被告某某公司,住所地xxxx,联系方式xxx。
提交人:被告代理人某某,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xxxx。
被告针对原告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发表答辩意见如下:
被告 除原告第一项诉请以外其余诉请均不认可(就原告所有诉请整体表态是否认可),原、被告间确实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但被告在本案中并不存在违约行为,本案系争房屋租赁合同系由原告违约导致,原告提供的租赁房屋存在严重漏水情况,被告承租系争房屋系用于经营之用,导致原被告间房屋租赁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就案件事实阐述意见)。具体答辩如下:
原告的第一项诉请:
被告 认可(表明态度:是否认可),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12月16日解除,但不认可系由被告违约导致,本案系由于原告提供的房屋严重漏水完全无法使用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而解除,2021年12月16日被告函告原告解除合同并且被告实际于该日搬离房屋 (陈述理由);
原告的第二项诉请:
被告 认可(表明态度:是否认可)欠付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0月20日期间的租金,但该期间租金欠付原因系因房屋存在严重漏水,原告迟迟不予维修,在原告未能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可供正常使用的房屋前,被告有权迟延支付租金直至原告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可供正常使用的房屋 (陈述理由);但2021年10月21日开始的租金被告 不予认可,2021年10月21日开始原告即自行锁门、并停水停电,被告自此完全无法使用租赁房屋,因此不应支付该段期间的租金 (陈述理由);
原告的第三项诉请:
被告 认可(表明态度:是否认可),自2021年6月1日开始的水电费尚未支付,但未予支付原因在于原告并未向被告提供水电费缴款通知单,导致被告不知晓应付水电费的具体金额 (陈述理由),若原告能够提交正规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则被告该项诉请所涉金额被告同意支付 (表明态度:是否认可);
原告的第四项诉请:
被告不认可,……
提交人:某某(此处手写签名或者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02
分总结构
即先针 对原告各项诉讼请求逐项表明态度,并将案件相关事实细节结合各项诉讼请求的答辩意见予以陈述,最后就案件整体事实与原告所有诉讼请求发表总结意见。
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例
答辩状
案号:(xxxx)xxxxx民xxxx号
提交人:被告某某公司,住所地xxxx,联系方式xxxx。
提交人:被告代理人某某,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xxxx。
原告的第一项诉请:
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不认可(表明态度:是否认可),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于2021年10月25日解除,解除原因在于原告,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实际上也不可能继续履行,因系争房屋在解除合同后,被告已经将其另行出售案外人,且已实际完成过户(陈述理由);
原告的第二项诉请:
被告 不认可(表明态度:是否认可),解约原因在于原告,原告未按约足额支付第二期应付房款拖延长达30日,被告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不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即使需要支付,原告主张的违约金明显过高,也应予以调整 (陈述理由);
原告的第三项诉请:
被告不认可……
综上,在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履约过程中,被告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故不同意原告所有诉请请求 (最后就案件事实发表意见,表明对原告诉请的态度)。
提交人:某某(此处手写签名或者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答辩状无论采用 总分结构或 分总结构,最终都 “殊途同归”, 首要前提是法官能“看得懂”,知道被告“所言为何物”,便于法官快速、准确找到双方“争议焦点”之所在, 尤其在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其依据的事实与理由持较大分歧意见时,需要重点予以回应。比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对于“开具发票”是否应当是“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若工程施工合同中确实约定付款前提条件是“开具发票”,则“未能及时开具发票”的原因为何,“未能开具发票”是否应当归责于己方;案涉工程是否完成了竣工验收,是否出具验收报告,是否进行了结算,质保期应当自何时起算等。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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